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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拓寬選人用人視野,規(guī)范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6 b7 q; }# ]+ k4 i+ J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初始提名,是指在作出選拔任用干部動議后,確定意向性人選或者意向性人選產生范圍的過程。
; p! h( X3 X" O; g# O1 o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委或縣委組織部代縣委管理正副科級領導職位干部人選的初始提名工作。( P. C ]* D3 E7 G
6 D3 U$ P# n9 J. J第四條 初始提名人選必須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并符合所提名職位的具體要求。
! G3 ]( P% J" i* _第五條 初始提名分為定向初始提名和非定向初始提名兩種。定向初始提名是明確具體職位的提名,初始提名結果在確定該職位意向性人選時一年內有效;如提名職位發(fā)生變化,原初始提名結果不再有效。非定向初始提名是只明確具體職務層次,不明確具體職位的初始提名,初始提名結果在確定該職務層次意向性人選時一年內有效。
9 {! X$ [: n0 O7 j 第六條 初始提名的方式。
0 ?2 {0 C9 _8 \/ |" L(一)縣委全委(擴大)會推薦提名。組織召開縣委全委(擴大)會議,投票推薦擬選拔任用職位意向性人選。參加會議人員包括縣委委員、候補委員,在職副縣級以上干部,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q5 Y2 v6 _& }3 a/ l$ P8 h
(二)組織部門推薦提名??h委組織部根據(jù)領導班子需要和領導干部情況,結合崗位特點,提出擬選拔任用職位初始提名人選。
d' V" {3 W* p k' j(三)單位黨組織推薦提名。單位黨組織在集體研究的基礎上,向縣委推薦擬選拔任用職位初始提名人選。單位黨組織推薦必須填寫《汶上縣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選推薦表》(表樣附后),介紹初始提名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說明推薦理由、推薦方向等。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負推薦責任。
$ M" D# V$ A. L; Z* K& i(四)領導干部推薦提名。領導干部可以以個人名義向縣委推薦擬選拔任用職位初始提名人選。領導干部推薦必須填寫《汶上縣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選推薦表》,如實介紹初始提名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說明推薦理由、推薦方向以及與被推薦人的關系。領導干部個人負推薦責任。
: m1 X, e- ~0 j(五)干部自薦提名。符合條件的干部可以結合自身工作經歷和本人特長向縣委自薦擬選拔任用職位初始提名人選。干部自薦必須填寫《汶上縣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選推薦表》,如實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說明自薦理由、任職意向等。
4 F; u! F- D1 A- @& p5 r. a, c 第七條 初始提名時,除個別不宜公開提名的崗位外,由縣委組織部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擬選拔任用職位情況,通過電視、互聯(lián)網、公告、通知等有效形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公告,公示擬選拔任用職位初始提名人選產生的范圍、資格條件等。
/ H$ C9 ]: f0 R1 W9 C0 z7 d' ~第八條 鄉(xiāng)鎮(zhèn)黨政正職、縣直部門正職和部分單位副職意向性人選的產生,一般應在組織部門推薦、單位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推薦和干部自薦的基礎上,由組織部門匯總初始推薦提名人選,提交全縣領導干部會或縣委全委(擴大)會投票推薦確定意向性人選。
9 x4 u) D) r/ q# k第九條 其他職位意向性人選的產生,一般應在組織部門推薦、單位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推薦和干部自薦的基礎上,由縣委組織部對初始提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匯總分析,可以結合經常性考察、年度考核和日常掌握的后備干部情況,研究確定意向性人選或者意向性人選產生范圍的初步意見,并報縣委書記審定;也可以參照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有關規(guī)定,采取競爭擇優(yōu)的方式確定意向性人選。: \* @5 ]) [, g: k# i
第十條 嚴肅推薦提名干部工作紀律。不準憑個人好惡推薦干部,不準泄漏推薦提名情況,不準違反組織原則向推薦提名對象討好許愿,不準在推薦提名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
7 ^5 V8 b( X' F% W5 Y5 t5 P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7 Y8 z1 a3 o6 y" |# D7 Y! N第十二條
8 t# }/ ^7 \7 l& z6 o. Z% u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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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 P( I2 j a/ W- J 中國GCD汶上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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